好患教-专注于健康科普教育传播平台

全部
视频
文章
中医科普
药品
减重科普
医生
医院
疾病
为您找到相关结果860个
药品

硫酸小霉素

其他
硫酸小<span style="color: #da4707">诺</span>霉素

简介:1.主要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如支气管炎、肺炎)、泌尿道感染(如肾盂肾炎、膀胱炎)、腹腔感染(如腹膜炎)、肠道感染(如痢疾、肠炎)及外伤感染等,也可用于败血症。 2.可用于肠道术前准备。 3.本药滴眼液可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外眼部感染(如眼睑发炎、麦粒肿、泪囊炎、结膜炎、角膜炎)。, 药物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无臭,有引湿性;易溶于水,几乎不溶于甲醇、乙醇、丙酮等。, 药物适应症:1.主要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如支气管炎、肺炎)、泌尿道感染(如肾盂肾炎、膀胱炎)、腹腔感染(如腹膜炎)、肠道感染(如痢疾、肠炎)及外伤感染等,也可用于败血症。 2.可用于肠道术前准备。 3.本药滴眼液可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外眼部感染(如眼睑发炎、麦粒肿、泪囊炎、结膜炎、角膜炎)。, 药物不良反应: 1.常见: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血尿、排尿次数显著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缺乏、极度口渴、步履不稳、眩晕、恶心或呕吐。 2.少见:视力减退、呼吸困难、嗜睡、极度软弱无力、皮疹等过敏反应、血常规改变、肝功能改变、消化道反应和注射部位疼痛、硬结、静脉炎等。也可致皮肤紫癜。 3.偶见:白细胞减少,血尿素氮升高,维生素B、K缺乏,假膜性肠炎以及皮疹、瘙痒、红斑、发热等过敏反应。 4.极少见:过敏性休克。有致迟发性变态反应性休克的报道。有致幼儿过敏。 5.局部给药可出现瘙痒、眼痛等刺激症状,偶见表层角膜炎;雾视及分泌物增加。 6.长期或大剂量使用本药可引起不可逆听力减退、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及肾脏损害等。长期使用还可能出现肠道菌群紊乱。, 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注意事项: 1.对其他氨基糖苷类药(如链霉素、阿米卡星)过敏者,也可能对本药过敏。 2.慎用: (1)高度过敏性体质者。 (2)肝、肾功能不全者。 (3)重症肌无力和震颤麻痹者。 (4)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者。 (5)脱水患者。 (6)溃疡性结肠炎患者。 (7)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慎用。 (8)老年患者慎用本药。 3.少量药物可以通过胎盘,故孕妇慎用。 4.乳汁中药物浓度约为血药浓度的15%,故哺乳妇女用药时应暂停哺乳。 7.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1)应监测血药浓度或肌酐清除率以调整剂量,尤其对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老年患者、肾功能减退者以及休克、心力衰竭、腹水或严重失水等患者。 (2)长期或大量用药,宜定期进行尿常规、肾功能、听力检查或心电图测定。, 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 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禁忌症: 1.对本药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药过敏者。 2.对杆菌肽类药过敏者。 3.本人或家族中有人因使用链霉素所致耳聋或其他原因所致耳聋者。 4.肾衰竭者。,

详情箭头
药品

地芬

其他
地芬<span style="color: #da4707">诺</span>酯

简介:用于急、慢性功能性腹泻,亦可用于药物及慢性结肠炎所致的腹泻。, 药物性状:白色或几乎白色的粉末或结晶性粉末;无臭。在氯仿中易溶,在甲醇中溶解,在乙醇或丙酮中略溶,在水或乙醚中几乎不溶。, 药物适应症:用于急、慢性功能性腹泻,亦可用于药物及慢性结肠炎所致的腹泻。, 药物不良反应: 本药毒性甚小,成年人服用常规剂量,不良反应轻而少见。偶见口干、恶心、呕吐、头晕、头痛、嗜睡、失眠、抑郁、烦躁、皮疹、腹胀及肠梗阻等,减量或停药后即消失。儿童对本药比较敏感,可能出现呼吸抑制等不良反应。, 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注意事项: 1.慎用: ⑴慢性肝病患者(可诱发肝性脑病)。 ⑵正在服用成瘾性药物者。 ⑶腹泻早期或腹胀者。 2.儿童服用本药一定要十分慎重,因易出现迟发性地芬诺酯中毒,而且儿童对本药的反应也有很大的变异性。使用本药时,必须考虑患儿营养状况和药物的水解度。2~13岁儿童应使用本药溶液剂而不要使用片剂。 3.孕妇长期服用本药会引起新生儿的戒断及呼吸抑制症状。 4.哺乳期能否使用本药尚存在争议。 5.用药前后和用药时应当检查和监测: ⑴观察粪便黏度及腹泻是否停止; ⑵监测水、电解质平衡、呼吸抑制,以免引起中毒。 6.本药不能用作细菌性痢疾的基本治疗药物。可与抗菌药物合用治疗菌痢,以帮助控制腹泻症状。, 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 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禁忌症: 1.2岁以下儿童。 2.青光眼患者。 3.严重肝病。 4.脱水患者。 5.对地芬诺酯或阿托品过敏者。 6.梗阻性黄疸。 7.与假膜性小肠结肠炎或产肠毒素的细菌有关的腹泻。 ,

详情箭头
药品

普利

其他
赖<span style="color: #da4707">诺</span>普利

简介:用于原发性高血压及肾性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作为对洋地黄和(或)利尿药疗效不佳的辅助治疗。用于急性心肌梗死后。, 药物性状:加有着色剂的微红色片(10mg);微黄色片(20mg)。, 药物适应症:用于原发性高血压及肾性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作为对洋地黄和(或)利尿药疗效不佳的辅助治疗。用于急性心肌梗死后。, 药物不良反应:1.较常见头痛、眩晕、疲乏、嗜睡、恶心、咳嗽。最常见的停药原因是头痛和咳嗽。2.少见症状性低血压、直立性低血压、晕厥、心悸、胸痛、周围性水肿、血管神经性水肿、皮疹、皮炎、便秘、胃炎、肝细胞性或胆汁淤积性肝炎、肝硬化、焦虑、失眠、感觉异常、尿量减少或无尿、肾功能不全、急性肾衰竭、性功能障碍、关节痛、肌痛、哮喘等。3.其他:(1)血尿素氮、血肌酸酐、血清肝酶值、血钾(轻度)升高。(2)血红蛋白和血细胞比容稍降低。(3)蛋白尿(发生率为0.7%)。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注意事项:1.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骨髓抑制患者,脑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患者,低血压或血容量不足的患者,外科手术及麻醉患者,肾功能损害者,肝功能障碍患者,咳嗽患者,主动脉瓣狭窄或肥厚型心肌病患者慎用。2.小儿用药的研究资料尚不充分。新生儿和婴儿用药后可能出现少尿和神志异常。3.尚未观察到年龄对本药的疗效和安全性的影响,但伴有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应慎用。4.孕妇禁用。妊娠早期未见对胎儿的上述不良反应,尽管如此,一旦发现妊娠,仍应尽快停药。5.哺乳妇女应慎用。6.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1)用药前应检测血压、血电解质、血尿素氮和肌酸酐,并定期复查。(2)肾功能障碍或白细胞缺乏的患者,在最初3个月内应每2周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1次,此后定期检查。(3)尿蛋白检查,每月1次。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禁忌症:1.对本药或其他ACE抑制药过敏者。2.有使用其他ACE抑制药引起血管神经性水肿史或血管神经性水肿患者。3.孤立肾、移植肾、双侧肾动脉狭窄而肾功能减退者。4.高钾血症患者。5.孕妇。,

详情箭头
药品

贝特

其他
非<span style="color: #da4707">诺</span>贝特

简介: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含高三酰甘油血症、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高脂血症)。, 药物性状:白色或类白色结晶体粉末。, 药物适应症: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含高三酰甘油血症、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高脂血症)。, 药物不良反应:1.神经系统:可有乏力、头痛、眩晕、失眠等。2.代谢/内分泌系统:血钙可能增高。3.呼吸系统:极少见间质性肺炎。4.肌肉骨骼系统:本药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综合征,主要表现为肌痛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并可导致肾衰,但较罕见患有肾病综合征及因其他肾损害而导致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患者,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5.泌尿生殖系统:可见性欲丧失罕见阳痿、血肌酸酐和尿素氮升高。6.消化系统:常见腹泻、便秘偶见口干、食欲减退、大便次数增多、血氨基转移酶增高(停药2~4周后恢复正常)以及血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及胆红素降低罕见胆结石。7.血液:在治疗初期可引起轻至中度的血液学改变,如血红蛋白、血细胞比容和白细胞减少等,血小板计数也可能增高。8.皮肤:偶见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荨麻疹)、光敏反应。少数患者即使停药几个月,当皮肤暴露于阳光或人工紫外线后,仍会出现红斑、丘疹、花斑疹和湿疹。罕见脱发。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注意事项:1.肾功能不全者慎用。2.儿童禁用。3.孕妇应禁用。4.哺乳妇女禁用。5.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1)血常规及血小板计数。(2)肝功能。(3)血胆固醇、三酰甘油、低密度脂蛋白及极低密度脂蛋白。(4)血肌酸磷酸激酶。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禁忌症:1.对本药过敏者。2.肝功能不全、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或不明原因的肝功能持续异常者。3.胆石症及有胆囊疾病史者。4.严重肾功能不全者。5.孕妇。6.哺乳妇女。,

详情箭头
药品

地尔

其他
米<span style="color: #da4707">诺</span>地尔

简介:用于高血压。可作为二、三线抗高血压药用于顽固性高血压及肾性高血压。外用可治疗男性型秃发和斑秃。, 药物性状:白色结晶性粉末。, 药物适应症:用于高血压。可作为二、三线抗高血压药用于顽固性高血压及肾性高血压。外用可治疗男性型秃发和斑秃。, 药物不良反应:1.(1)反射性交感兴奋可引起心悸、心律失常、皮肤潮红。(2)水钠潴留引起体重增加、下肢水肿。(3)毛发增生,以脸、臂及背部较显著。2.心绞痛、胸痛、头痛。3.过敏反应、皮疹、瘙痒、红斑狼疮样反应、血小板减少、男性乳房增大、女性月经失调、头痛、恶心及结膜充血等。4.偶有波倒置、心包积液、心室颤动等。5.(1)外用本药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头皮的轻度皮炎。(2)刺激性皮炎、非特异性过敏反应、风团、过敏性鼻炎、面部肿胀、气短、头晕、晕厥、眩晕、神经炎、水肿、血压变化。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注意事项:1.脑血管疾病,非高血压所致的心力衰竭,心包液,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肾功能障碍,严重肝功能不全慎用。2.小儿应用本药的安全性尚缺少研究。3.老人应用本药时应酌情减量。4.孕妇应用时应权衡利弊。5.哺乳妇女宜慎用。6.应用此药时:(1)用药初期血尿素氮及肌酸酐增高,但继续治疗后可下降至治疗前水平。(2)血浆肾素活性、血清碱性磷酸酶、血钠可能增高。(3)血细胞计数及血红蛋白可能降低。7.用药前后及用药期间应定时测血压和体重。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禁忌症:1.对本药过敏禁用。2.嗜铬细胞瘤禁用。,

详情箭头
药品

沙星

其他
依<span style="color: #da4707">诺</span>沙星

简介:1.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泌尿生殖系统、呼吸系统、胃肠道、伤寒、骨和关节、皮肤软组织等感染及败血症。 2.本药软膏剂外用于脓疱疮、毛囊炎、疖肿、烧烫伤创面感染及足癣合并细菌感染等。 3.本药滴眼液用于敏感菌引起的结膜炎、角膜炎等眼部感染。, 药物性状:类白色或微黄色的结晶性粉末;无臭,味苦,不溶于水。, 药物适应症:1.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泌尿生殖系统、呼吸系统、胃肠道、伤寒、骨和关节、皮肤软组织等感染及败血症。 2.本药软膏剂外用于脓疱疮、毛囊炎、疖肿、烧烫伤创面感染及足癣合并细菌感染等。 3.本药滴眼液用于敏感菌引起的结膜炎、角膜炎等眼部感染。, 药物不良反应: 1.偶有静脉炎。 2.可有头昏、头痛、嗜睡、失眠。偶有癫痫发作、烦躁不安、意识模糊、幻觉、震颤、周围神经刺激症状。 3.偶有关节疼痛、跟腱炎、跟腱破裂。 4.偶可发生间质性肾炎,少数患者可发生一过性轻度血尿素氮增高。高剂量用药时偶可出现结晶尿。 5.有引起急性胆汁淤积性肝损伤的个案报道。少数患者可发生一过性轻度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 6.常见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呕吐。 7.少数患者可出现外周血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8.可有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罕见休克。, 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注意事项: 1.本药与其他喹诺酮类药之间存在交叉过敏。 2.慎用: (1)肝、肾功能不全者。 (2)白内障等眼科疾患者。 (3)有潜在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 3.18岁以下患者不宜使用本药。如细菌仅对本药敏感,应在权衡利弊后应用。 4.孕妇慎用。 5.本药可分泌入乳汁,哺乳期妇女应用本药时应停止哺乳。 6. 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以便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 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禁忌症: 1.对喹诺酮类药过敏者禁用。   2.肌腱炎及跟腱断裂者禁用。 3.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患者禁用。  4.孕妇禁用。,

详情箭头
药品

肝素钠

其他
伊<span style="color: #da4707">诺</span>肝素钠

简介:1.预防深部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 2.治疗已形成的急性深部静脉血栓。 3.在血液透析或血液滤过时,防止体外循环系统中发生血栓或血液凝固。 4.用于狼疮抗体阳性所致的习惯性流产。, 药物性状:白色或灰棕色无定性粉末,无臭,无味,有吸湿性。易溶于水,不溶于乙醇、乙醚、丙酮和苯等有机溶剂。, 药物适应症:1.预防深部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 2.治疗已形成的急性深部静脉血栓。 3.在血液透析或血液滤过时,防止体外循环系统中发生血栓或血液凝固。 4.用于狼疮抗体阳性所致的习惯性流产。, 药物不良反应: 1.有报道,鞘内硬膜外麻醉和术后置留硬膜外导管的同时,注射本药可导致脊柱内出血,从而引起不同程度的神经损伤(包括长期或永久性的麻痹)。 2.最常见出血,可能发生在任何部位(如肾上腺出血、卵巢出血及腹膜后出血)。 3.常见寒战、发热、荨麻疹等过敏反应。少见气喘、鼻炎、流泪、头痛、恶心、呕吐、心前区紧迫感、呼吸短促甚至休克。可能出现瘙痒、发热感,特别是脚底部。 4.注射局部可见局部刺激、红斑、轻微疼痛、血肿、溃疡症状。肌内注射后以上症状更严重,因此不宜肌肉注射。 5.偶见腹泻。 6.有报道,使用本药可引起血小板减少,一般只有轻度的或无临床表现。但血小板减少可能会伴有严重的血栓栓塞综合征(如皮肤坏死、因肢体坏疽导致的截肢、心肌梗死、肺栓塞、脑卒中甚至死亡)。血小板减少常发生在用药初5~9日。 7.本药长期使用有时反而形成血栓。有报道,应用本药可发生两种类型的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一种为轻型,血小板计数常中度减少,不出现血栓或出血症状,一般发生在用药后2~4日,即使继续应用,血小板数也可自行恢复,另一种为重症,产生本药依赖性的抗血小板抗体,血小板大量聚集而血中血小板显著减少,一般发生于用药后第8日,少数为第2日,如继续应用可致脏器栓塞。 8.有长期用药后出现的骨质疏松症,全身用药后出现皮肤坏死的报道。非连续使用本药后有出现醛固酮合成抑制,延迟的暂时性脱发,阴茎异常勃起,反跳的高脂血症的报道。, 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注意事项: 1.肝功能不全者、尚未控制的高血压患者、有消化性溃疡史者、有其他易出血倾向者、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2.其余:参见达肝素钠的相关项。, 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 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禁忌症: 1.对本药过敏者。 2.对肝素或肉类制品过敏者。   3.细菌性心内膜炎患者。 4.因使用本药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患者或体外血小板聚集试验阳性者。   5.凝血功能严重异常者。   6.脑血管意外(伴全身性血栓者除外)患者。 7.组织器官损伤出血。   8.急性消化道出血者。,

详情箭头
药品

盐酸米环素

其他
盐酸米<span style="color: #da4707">诺</span>环素

简介:本药可用于治疗敏感菌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梅毒螺旋体等敏感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 1.浅表性化脓性感染:毛囊炎、脓皮症、疖、痈、蜂窝组织炎、汗腺炎、皮脂囊肿粉瘤、乳头状皮肤炎、甲沟炎、脓肿、鸡眼继发性感染、扁桃体炎、肩周缘炎、咽炎、泪囊炎、眼睑缘炎、麦粒肿、牙龈炎、牙冠周围炎、牙科性上颚窦炎、牙周炎、外耳炎、外阴炎、阴道炎、创伤感染、手术后感染等。因本药极易穿透皮肤,故尤其适用于痤疮。 2.深部化脓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结)炎、骨髓炎、骨炎等。 3.呼吸系统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哮喘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支原体肺炎、肺部化脓症、中耳炎、副鼻窦炎等。 4.消化系统感染:痢疾、肠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胆管炎、胆囊炎等。 5.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肾盂炎、肾盂膀胱炎、尿道炎(包括男性非淋菌性尿道炎)、膀胱炎、前列腺炎、附睾炎、子宫内膜感染、宫颈沙眼衣原体感染等。 6.其他;败血症、菌血症、腹膜炎、立克次体病、淋巴肉芽肿、下疳、鼠疫、霍乱、布氏杆菌病(与链霉素联合应用)等。 7.当患者不耐青霉素时,可用于治疗淋病奈瑟菌、梅毒和雅司螺旋体、李斯特菌、梭状芽孢杆菌、炭疽杆菌、放线菌、梭杆菌所致感染。 8.可用于阿米巴病的辅助治疗。 9.局部给药可用于改善敏感菌所致牙周炎(慢性边缘性牙周炎)的各种症状。, 药物性状:黄色结晶性粉末。溶于水,遇光不稳定,味苦。, 药物适应症:本药可用于治疗敏感菌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梅毒螺旋体等敏感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 1.浅表性化脓性感染:毛囊炎、脓皮症、疖、痈、蜂窝组织炎、汗腺炎、皮脂囊肿粉瘤、乳头状皮肤炎、甲沟炎、脓肿、鸡眼继发性感染、扁桃体炎、肩周缘炎、咽炎、泪囊炎、眼睑缘炎、麦粒肿、牙龈炎、牙冠周围炎、牙科性上颚窦炎、牙周炎、外耳炎、外阴炎、阴道炎、创伤感染、手术后感染等。因本药极易穿透皮肤,故尤其适用于痤疮。 2.深部化脓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结)炎、骨髓炎、骨炎等。 3.呼吸系统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哮喘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支原体肺炎、肺部化脓症、中耳炎、副鼻窦炎等。 4.消化系统感染:痢疾、肠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胆管炎、胆囊炎等。 5.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肾盂炎、肾盂膀胱炎、尿道炎(包括男性非淋菌性尿道炎)、膀胱炎、前列腺炎、附睾炎、子宫内膜感染、宫颈沙眼衣原体感染等。 6.其他;败血症、菌血症、腹膜炎、立克次体病、淋巴肉芽肿、下疳、鼠疫、霍乱、布氏杆菌病(与链霉素联合应用)等。 7.当患者不耐青霉素时,可用于治疗淋病奈瑟菌、梅毒和雅司螺旋体、李斯特菌、梭状芽孢杆菌、炭疽杆菌、放线菌、梭杆菌所致感染。 8.可用于阿米巴病的辅助治疗。 9.局部给药可用于改善敏感菌所致牙周炎(慢性边缘性牙周炎)的各种症状。, 药物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可见畏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吞咽困难、舌炎、小肠结肠炎、胰腺炎和肛门生殖器区域炎性病变、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等消化系统症状,原有肝、肾功能不全者及妊娠后期妇女更易发生。 2.皮肤:可见斑丘疹、红斑样皮疹等。 3.肾脏:少见血尿素氮和肌酸酐值升高,尤多见于肾功能不全者,且与剂量相关。 4.牙齿和骨骼:在儿童牙齿和骨骼生长期使用本药,可引起牙齿长久变色和抑制牙齿和骨骼生长。 5.中枢神经系统:用药后偶见成人良性颅压内增高。 6.血液:偶见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等。 7.甲状腺:长期用药可出现甲状腺的棕-黑显微变色。 8.前庭毒性:大剂量用药可引起前庭功能紊乱。 9.过敏反应:较青霉素类药少见。主要表现为皮疹、荨麻疹、药物热、光敏性皮炎和哮喘等;也可出现血管神经性水肿、多关节疼痛、过敏性紫癜、心包炎、全身性红斑狼疮恶化。 10.其他:长期用药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缺乏、耐药菌或真菌过度繁殖,引起二重感染,出现口角炎、舌炎、舌苔色暗或变色等。, 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一种四环素类药过敏者,可对其他四环素类药过敏。 2.慎用: (1)肝、肾功能不全者。 (2)口服吸收不良、不能进食或有食管通过障碍者。 (3)全身状态差者。 3.8岁以下小儿应用本药可致恒牙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因此8岁以下儿童禁用本药。 4.老年患者慎用本药。 5.本药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引起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抑制胎儿骨骼生长。 6.本药可经乳汁分泌,且乳汁中浓度较高。由于本药可引起牙齿永久性变色,牙釉质发育不良和抑制婴儿骨骼的生长发育。 7.药物对检验值或诊断的影响:由于本药对荧光的干扰,可使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测定结果偏高。 8.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1)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长期治疗时应定期对器官系统进行实验室评价,包括造血系统、肾脏和肝脏。 (2)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长期用药时应监测血药浓度。 (3)怀疑患有梅毒时,应在开始治疗前进行暗视野检查,并每月进行血清学检查1次,至少持续4个月。, 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 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禁忌症: 1.对本药或其他四环素类药过敏者禁用。 2.8岁以下儿童禁用。,

详情箭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