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格鲁米特

为中时作用的非巴比妥类催眠药,可应用于失眠症的短期治疗,不适合长期应用,因为催眠药的应用仅在3~7天内有效,如需再给予本品治疗,应间隔一周以上。现已少用。小剂量(125mg)有防止晕动病的效果。
为中时作用的非巴比妥类催眠药,可应用于失眠症的短期治疗,不适合长期应用,因为催眠药的应用仅在3~7天内有效,如需再给予本品治疗,应间隔一周以上。现已少用。小剂量(125mg)有防止晕动病的效果。
1.常见的为白天嗜睡。罕见的有:皮疹、咽喉疼痛、发热、异常出血、瘀斑、异常的疲乏无力、反常的兴奋反应、视力模糊、动作笨拙不稳、精神错乱、头晕、头痛等。
2.急性中毒体征:皮肤呈蓝色、发热、低体濕、肌痉挛或抽搐,癫痫发作,呼吸短促、异常缓慢或困难,反射迟钝或消失,心率异常缓慢,严重乏力。
3.慢性中毒体征:持久的精神错乱,记忆障碍,言语含糊不清,行走不稳、震颤,注意力不集中。
4.撤药综合征,一般表现为精神错乱、幻觉、多梦、肌肉痉挛、恶心、呕吐、梦魇、胃痛、震颤、睡眠困难、心率异常增快。
1.妊娠中长期应用本品,可引起新生儿出现撤药征象,宜谨慎。
2.能分泌入乳汁,通过母乳可导致婴儿镇静。
3.诊断的干扰:①酚妥拉明试验出现假阳性,试验前至少24小时,最好48~72小时停药;②尿类固醇测定:用改良的Glenn-Nelson法,本品可能干扰17-羟皮质类固醇的吸收。
4.下列情况应慎用:①膀胱颈梗阻、心律失常、青光眼、消化性溃疡、前列腺肥大、幽门十二指肠梗阻等,可使症状加重;②有药物滥用史或依赖史者;③不能控制的疼痛;④血卟啉症;⑤严重的肾功能损害。
5.逾量中毒时的抢救和治疗:包括通气道的维持,监测生命体征及意识水平;连续心电图监护;补充血容量;对于昏迷患者应给予洗胃,可用1:1混合的蓖麻油与水灌洗,给予25%~40%的山梨醇或甘露醇溶液100~200ml肠道灌洗,以去除小肠内尚未吸收的部分。维持血气接近正常,必要时可作气管切开。遇有重症又伴有肝肾功能损害者,可进行血液透析。对于昏迷持久者,还应防治肺部感染等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