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硬脂酸红霉素

1.呼吸系统感染:(1)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猩红热、急性咽炎、鼻窦炎、肺炎。(2)肺炎支原体肺炎、肺炎衣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婴幼儿肺炎。(3)李斯特菌病。(4)军团菌病。(5)(预防或治疗)百日咳。(6)可预防和治疗白喉(辅助治疗)及白喉带菌者。
2.皮肤及软组织感染:(1)溶血性链球菌所致蜂窝织炎。(2)气性坏疽。(3)炭疽。(4)破伤风。(5)红癣病。
3.泌尿生殖系统感染:(1)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2)淋球菌感染。(3)初期梅毒。
4.其他:(1)沙眼衣原体结膜炎、直肠感染。(2)空肠弯曲菌肠炎。(3)厌氧菌所致口腔感染。(4)放线菌病。(5)肠阿米巴病。(6)预防细菌性心内膜炎。
5.本药眼膏可用于:(1)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眼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2)预防新生儿淋球菌及沙眼衣原体眼部感染。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或粉末;无臭,味微苦。本品在甲醇、乙醇或氯仿中溶解,在丙酮中微溶,在水中几乎不溶。
1.呼吸系统感染:(1)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猩红热、急性咽炎、鼻窦炎、肺炎。(2)肺炎支原体肺炎、肺炎衣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婴幼儿肺炎。(3)李斯特菌病。(4)军团菌病。(5)(预防或治疗)百日咳。(6)可预防和治疗白喉(辅助治疗)及白喉带菌者。
2.皮肤及软组织感染:(1)溶血性链球菌所致蜂窝织炎。(2)气性坏疽。(3)炭疽。(4)破伤风。(5)红癣病。
3.泌尿生殖系统感染:(1)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2)淋球菌感染。(3)初期梅毒。
4.其他:(1)沙眼衣原体结膜炎、直肠感染。(2)空肠弯曲菌肠炎。(3)厌氧菌所致口腔感染。(4)放线菌病。(5)肠阿米巴病。(6)预防细菌性心内膜炎。
5.本药眼膏可用于:(1)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眼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2)预防新生儿淋球菌及沙眼衣原体眼部感染。
1.胃肠道:用药后可出现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食欲减退等胃肠道症状,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2.肝脏:偶可出现乏力、黄疸及肝功能异常等肝毒性。
3.过敏反应:偶可出现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为0.5%~1%。
4.心血管系统:
(1)少数患者用药后偶有心律不齐、心动过速。
(2)部分患者静脉给药后偶可出现静脉刺激或静脉炎,滴注速度宜缓慢。
5.眼:本药眼膏偶可出现眼睛疼痛、视力改变。
6.其他:
(1)少数患者出现胸痛、颤抖、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等。
(2)有溶血性贫血、间质性肾炎和急性肾衰竭、可逆性X因子缺乏的个案报道。
(3)大剂量应用(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1.对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肝、肾功能不全者、重症肌无力患者慎用。
3.因本药可通过胎盘而进入胎儿循环,浓度虽然不高,文献中也无对胎儿影响方面的报道,但孕妇应用时仍宜权衡利弊。
4.本药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哺乳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
5.本药可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升高。
6.长期用药时应常规监测肝功能;大剂量用药时应监测心电图和血药浓度水平。
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
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对本药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过敏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