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盐酸乙胺丁醇

1.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尤其适用于不能耐受链霉素注射的患者。
2.也可用于治疗结核性脑膜炎及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
白色、溶解于水,而且耐热的晶体。
1.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尤其适用于不能耐受链霉素注射的患者。
2.也可用于治疗结核性脑膜炎及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
1.神经系统:常见视神经损害,如球后视神经炎、视神经中心纤维损害,表现为视物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视野缩小。酗酒者与糖尿病患者视力损害发生率增高,程度加重。上述反应早期发现和及时停药则可于数周或数月内自行消失,永久性视觉功能丧失极少发生。视力变化可单侧或双侧。偶见周围神经炎,如麻木、针刺感、烧灼痛或手足软弱无力,营养不良和糖尿病患者以及大剂量用药时更易发生。偶见精神障碍,罕见动眼神经损害,听神经损害及癫痫病发作。
2.肌肉骨骼系统:少见畏寒、关节肿痛(尤其大趾、踝、膝关节)、病变关节表面皮肤发热拉紧感(急性痛风、高尿酸血症)。
3.肝脏:偶见肝功能损害。
4.胃肠道:偶见胃肠道不适、恶心、呕吐、腹泻。
5.血液:偶见粒细胞减少、低血钙及高尿酸血症。
6.过敏反应:偶见皮疹、瘙痒、发热、头痛、关节痛等过敏反应,严重时出现剥脱性皮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及过敏性休克。
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1.肝肾功能减退患者、痛风患者、视神经炎患者、糖尿病已发生眼底病变者慎用。
2.由于在幼儿中不易监测视力变化,故不推荐用于13岁以下儿童。
3.老年患者因生理性肾功能减退,应按肾功能调整用量。
4.本药可透过胎盘,孕妇应用须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
5.本药可分泌至乳汁,浓度与血药浓度相近,哺乳期妇女用药时须权衡利弊。
6.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1)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在用药前、疗程中定期检查,尤其是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mg/kg的患者。
(2)由于本药可使血清尿酸浓度增高,引起痛风发作,因此在疗程中应定期测定血清尿酸。
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
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1.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2.酒精中毒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