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盐酸特比萘芬

1.口服给药:(1)由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和紫色毛癣菌等)、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所致皮肤、头发和指(趾)甲的感染;由念珠菌(如白色念珠菌等)所致皮肤酵母菌感染。(2)多种癣病,如体癣、股癣、手癣、足癣和头癣等。(3)由丝状真菌引起的甲癣(甲真菌感染)。
2.局部给药:由皮肤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所致体癣、股癣、手癣、足癣、头癣、花斑癣。
1.口服给药:(1)由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和紫色毛癣菌等)、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所致皮肤、头发和指(趾)甲的感染;由念珠菌(如白色念珠菌等)所致皮肤酵母菌感染。(2)多种癣病,如体癣、股癣、手癣、足癣和头癣等。(3)由丝状真菌引起的甲癣(甲真菌感染)。
2.局部给药:由皮肤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所致体癣、股癣、手癣、足癣、头癣、花斑癣。
本药耐受性好,不良反应轻至中度,常呈一过性。
1.常见消化道反应(如恶心、食欲缺乏、消化不良、腹胀、轻微腹痛、腹泻)、骨骼肌反应(如肌痛、关节痛)、轻微的皮肤反应(如皮疹、荨麻疹)。
2.少见味觉紊乱,如味觉丧失,常在停药后数周内可恢复。偶见氨基转移酶升高或粒细胞减少,一般序药后可恢复。偶有尿中红细胞增多的报道。
3.罕见有关肝、胆功能不良(实际为原发性胆汁淤积型)的报道,包括极罕见的肝衰竭。
4.极罕见脱发、过敏性反应、严重的皮肤反应(如Stevens-Johnson综合性、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的报道。
5.局部给药部位可出现发红、轻度烧灼感、瘙痒感、蛰刺感等刺激症状或皮肤干燥,一般无需停药。
1.慎用:(1)肝、肾功能不全者。(2)口服避孕药的妇女。
2.药物对儿童的影响:不推荐用于2岁以下的儿童。
3.药物对老人的影响:老年患者可能存在肝、肾功能损害,应适当调整给药剂量。
4.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动物实验及胎儿毒性研究尚未观察到不良反应,但孕妇临床研究资料有限,故孕妇用药应权衡利弊。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B级。
5.药物对哺乳的影响:本药可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6.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服用本药超过4~6周的病人应进行肝酶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