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巴韦林

1.主要用于腺病毒性肺炎的早期治疗及呼吸道合胞病毒(RSV)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
2.用于流感病毒感染。
3.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4.局部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5.与干扰素α-2b联用,用于治疗慢性丙型肝炎。
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易溶于水。
1.主要用于腺病毒性肺炎的早期治疗及呼吸道合胞病毒(RSV)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
2.用于流感病毒感染。
3.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4.局部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5.与干扰素α-2b联用,用于治疗慢性丙型肝炎。
1.本药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也可出现网状细胞增多。
2.泌尿生殖系统:
(1)大量研究表明,在使用本药的所有种属的动物中均已证实本药有明显的致畸和(或)杀胚毒性。
(2)在评价本药所致的睾丸损伤时间及可逆性的小鼠试验中,本药所致的睾丸毒性得到全部恢复。
3.可出现低血压,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本药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
4.长期大量使用可致可逆性免疫抑制。
5.可出现疲倦、虚弱、乏力、眩晕、头痛、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
6.可见呼吸困难、鼻炎等。
7.可见肌肉痛、关节痛。
8.长期或大剂量服用会影响肝功能。约25%的患者可出现血胆红素增高。
9.少见口渴、食欲减退、胃痛、胃肠出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还可见味觉异常。
10.可见脱发、皮疹、瘙痒等。接触者可发生头痛、皮肤痒、皮肤发红、眼周水肿。
11.可出现结膜炎。
12.可出现听力异常。
13.可见发热、寒战、流感症状。动物实验发现本药可诱发乳房、胰腺、垂体和肾上腺良性肿瘤,但对人体的致癌性并未肯定。
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1.严重贫血患者、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
2.不推荐老年患者使用。
3.孕妇和可能妊娠的妇女应禁用本药。
4.少量药物经乳汁排泄,故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
5.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1)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用药前、治疗第2周、第4周应分别检查)、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
(2)血液生化检查。
(3)促甲状腺素检查。
(4)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妊娠试验。
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
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1.对本药过敏者。
2.有心脏病史或心脏病患者。
3.肌酐清除率低于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本药。
4.孕妇和可能妊娠的妇女。
5.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6.活动性结核患者不宜使用本药。
7.地中海贫血和镰状细胞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本药。
8.有胰腺炎症状或胰腺炎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