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磺胺甲噁唑与甲氧苄啶复方制剂

1.由对该合剂呈现敏感的流感嗜血杆菌或肺炎链球菌所致成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2.由敏感流感嗜血杆菌或肺炎链球菌所致儿童急性中耳炎。
3.由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和摩氏摩根菌敏感菌株所致细菌性尿路感染。
4.由产肠毒素大肠埃希菌( ETEC)和志贺菌属所致旅游者腹泻。
5.由福氏或宋氏志贺菌敏感菌株所致志贺菌感染。
6.治疗卡氏肺孢菌肺炎,该药系首选药,喷他咪( pentamidine)为替代选用药。
7.卡氏肺孢菌肺炎的预防,用于免疫缺陷者卡氏脯孢菌病发病危险性增长时,即可用于下列两种情况:已有卡氏肺孢菌病至少一次的发作史的患者,另一种情况为HIV成人感染者,其CD4淋巴细胞计数≤200/mm3或少于总淋巴细胞数的20%。
1.由对该合剂呈现敏感的流感嗜血杆菌或肺炎链球菌所致成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2.由敏感流感嗜血杆菌或肺炎链球菌所致儿童急性中耳炎。
3.由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和摩氏摩根菌敏感菌株所致细菌性尿路感染。
4.由产肠毒素大肠埃希菌( ETEC)和志贺菌属所致旅游者腹泻。
5.由福氏或宋氏志贺菌敏感菌株所致志贺菌感染。
6.治疗卡氏肺孢菌肺炎,该药系首选药,喷他咪( pentamidine)为替代选用药。
7.卡氏肺孢菌肺炎的预防,用于免疫缺陷者卡氏脯孢菌病发病危险性增长时,即可用于下列两种情况:已有卡氏肺孢菌病至少一次的发作史的患者,另一种情况为HIV成人感染者,其CD4淋巴细胞计数≤200/mm3或少于总淋巴细胞数的20%。
1.过敏反应:药疹较为常见,较为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可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
2.血液: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者用药后易发生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在新生儿和小儿中尤为多见;此外,用药后也可见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正铁血红蛋白性贫血及再生障碍性贫血。
3.中枢神经系统:
(1)由于本药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游离胆红素进入中枢神经系统后可导致胆红素脑病。因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对胆红素处理差,尤易发生。
(2)偶可发生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忧郁感等中枢神经系统毒性症状。
4.肾脏: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严重者可引起少尿、尿痛甚至肾衰竭。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
5.胃肠道:口服本药后可出现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泻等胃肠道症状,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致假膜性肠炎的报道。
6.肝脏: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重型肝炎。
7.其他:
(1)偶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出现头痛、颈项强直等症状。
(2)有报道,用药后偶可致甲状腺肿大及甲状腺功能减退。
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1.交叉过敏:
(1)对一种磺胺类药过敏者对其他磺胺类药也可能过敏。
(2)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过敏者,对磺胺类药也可能过敏。
2.慎用:
(1)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者。
(2)轻、中度肝肾功能损害者。
(3)血卟啉病患者。
(4)叶酸缺乏性血液系统疾病。
(5)失水患者。
(6)艾滋病患者。
(7)休克患者。
3.本药可能增加早产儿、新生儿产生胆红素脑病的危险。
4.老年患者使用本药后,发生严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减少等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因此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5.本药可穿过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药物试验中发现磺胺甲恶唑有致畸作用,主要表现为腭裂。孕妇宜避免应用。
6.本药可经乳汁分泌,药物可能导致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发生溶血性贫血。
7.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1)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应作血常规检查。
(2)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应作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1次)。
(3)用药中应进行常规肝、肾功能检查。
(4)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以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
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
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1.对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任一成分过敏者。
2.对其他磺胺类药过敏者。
3.2个月以下婴儿、早产儿。
4.孕妇。
5.哺乳妇女。
6.严重肝功、肾功能损害患者。
7.巨幼细胞性贫血患者。